近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介绍了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情况。
陆磊表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金融运行规律和区域经济特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区域金融改革创新范围覆盖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转型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内容涉及金融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农村金融改革、民间金融和跨境金融合作等。
“总的来看,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做好金融改革与产业结构升级、金融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引导地方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推动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陆磊表示。
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针对上述五个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方案,陆磊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中央和地方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个层面要形成合力,区域金融改革在支持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中非常关键。
“‘三农’和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责无旁贷应该在经济创新中予以支持。吉林和浙江台州试验方案的出台顺应了这个背景。”陆磊表示,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创业和创新,仅有比较成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仍可能不充分。在相关的金融工具领域,我们乐见其创新。一个又一个微观具体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很有可能意味着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好转。所以,要有创新性的金融工具,发展科技金融,特别是要鼓励具有成长性、具有含金量的小微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
此外,陆磊表示,要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进改革。吉林省的农村经济改革和创新已经进入相对比较成熟的阶段,而浙江台州市在小微企业发展中也积累了相应的金融服务平台性、产品性和体制机制性经验。
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新路径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是农民、农村拥有的最大量的存量资产,这部分存量资产如果能够用于抵押、融资、担保,将会大大拓宽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优化城乡金融格局。针对这一问题,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此,纪志宏表示,《指导意见》的落实需要提请人大授权,估计明年就可以正式开展试点。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国际相比,差距主要有两个方面。”邢毓静表示,一是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还不够高。不过,从上海自贸区到天津、广东、福建三个自贸区,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创新和试点,例如,上海自贸区在个人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作出一些筹划,也将试点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
今后会在遵循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根本出发点,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稳妥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最新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到今后会稳妥有序地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从这一点来说,改革的方向是没有变的。”邢毓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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