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民间,“养儿防老”、“养老靠政府”等传统观念影响甚广,这背后是百姓对“老有所养”的担忧,也是大家对体面养老的期待。
为保障养老服务业稳健发展,持续注入资金“活水”,日前,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等。
应当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健康养护行业人员的工作素养到养老院等硬件的建设,从老年大学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软性服务到满足“养老、治病、娱乐”合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性养老需求,无不需要顶层设计的支持、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资金更是不可或缺。
细察《意见》不难发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必须牢牢扣住三个关键:金融产品差异化、融资渠道创新、参与方多元化。
首先,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种类要差异化。
显然,在新时代,体面养老不仅要求让老年人活下去,还希望他们能够活出品质、活出精气神。养老服务不再是单纯的医疗和保健,更需对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金融业如何精准支持差异化需求成为更高要求。
然而,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级阶段,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比较粗放,与居民对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鉴于此,《意见》指出,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包括旨在增加个人财产性收入的保障性金融产品;支持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发展的创新性消费信贷和信托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的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的探索。
其次,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融资渠道要创新。
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支持一直是传统信贷的薄弱环节。因此,《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此外,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也是缓解资金之渴的有效途径。
面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差异化要求,传统的银行信贷已经独木难支。可以说,金融要更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种种需求,必须冲破间接金融的天花板,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转化渠道。而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需要多种金融资源的跨界优化,打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连接点,对创投、保险、证券、担保等机构主体的金融资源进行全方位融合,从而为养老服务开展自主创新提供更宽广、更通畅的融资渠道。特别是根据养老服务企业在各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
而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或者让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
再次,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参与方要多元。
前两方面的合作,正是此次《意见》的着力点之一。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让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都是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随着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养老压力与日俱增。如果从全社会范围来看,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政府,都难以单方面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因此,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个人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的合力是当务之急。
总之,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和一系列融资手段的推出,这要求金融业根据差异化需求推出品种更丰富的产品,构建更新更畅通的融资渠道,动员更多元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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